(记者崔芳)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继上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本月1日起施行传统纯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后,开设中医诊所的标准进一步明晰。根据上述标准,今后开设传统纯中医诊所,将在房间设置等方面取消许多“硬杠杠”。
此次印发的诊所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达100%。该类诊所采用备案制管理,适用《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另一类是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适用《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原卫生部印发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以及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同时废止。民族医诊所的管理参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设置传统纯中医诊所,需要至少有1名满足相应要求的执业医师;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房屋设置要求相对独立、诊疗区域布局合理,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等。相较于此前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新标准不再对中药房饮片品种、诊室面积等设定具体数字门槛。但新标准增加了感染控制的内容,要求诊所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仍应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同时,考虑到提供涉西医服务,该《标准》在人员资质、房屋和设备设置、急救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详细的要求。(选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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